上海市朱家角中学关于困难补助的有关规定
为解决我校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的问题,学校工会执委和小组长讨论,经过学校行政会通过,特制定以下关于困难补助的规定:
(一)、补助对象:按照(青教工<2011>15号)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,参加本年度一日捐活动的教职工。
1、教工本人生病,年度累计自费部分达1000元。(出具发票或其复印件)
2.、家庭其他成员(包括父母、子女、配偶及配偶父母)住院,年度累计自费部分总和金额达5000元以上。(凭发票、出院小结或其复印件)
2、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(经工会核实讨论)
(二)、补助额度:
1; 教工本人:上轮一日捐本人部分的100%+自费部分总金额的20%,最高额2000元。未按要求捐足的,只返上轮捐助部分。
2教工家属(直系家属---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 配偶父母):在资金允许下,参照教工本人,在资金不足时,先满足教工本人后,余额按应该发放的比例发放。
(三)、补助程序:
1、填写“青浦区教育系统患重大疾病职工或家庭特困调查表”并附相关材料,交学校工会审核。
2、学校工会将汇总材料交教育局工会
3、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。
本办法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
上海市朱家角中学工会
2017年12月